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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时职工医疗保险没有登记,出院时可以报销吗?

社会保险 2022-12-21 1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报销。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的,即报销的节点是出院后或转院后,出院又住院的,可以等第二次出院后再报销即可。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职工医保报销流程,参加了医保的职工在出院后1个月内,凭户口簿、患者身份证件、居民医保证(卡)、医药费发票及明细清单、出院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职工不住院医保也能报销。对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就可以用医保报销,不是一定要住院才可以报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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