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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离婚过户是否免税?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21 1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房产离婚过户时不一定会收税。如果是婚前房产过户给他人的,要收取一定的契税;如果婚前房产在婚后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过户给配偶的,那么对于夫妻之间的过户不征收契税,也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离婚协议超过两年过户是否收税要依据房产的权属以及过户的对象而定。如果是将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从夫妻一方过户到另一方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不需要缴纳契税;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过户给第三人的,需要按照正常的房屋过户缴纳税款。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离婚的房产过户如果符合下列情形的,免个人所得税: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或者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等。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第二条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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