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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爸爸被人打成重伤二级,法官说让对方赔偿我医药费以后多赔两万块钱,然后判对方缓刑,我爸爸本来是做生意的,现在生意做不了了,我们家没钱请律师,对方却请了律师,而且跟法官都是认识的,请问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损害赔偿 2018-12-30 15: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被人打成重伤,这种情况属于刑事案件。按照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应向公安机关报警,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同时,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住宿费、营养费等,构成伤残的话还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具体数额根据你的实际支出及你的工资和户口等情况综合确定,详细了解可以面询。
  • 【1】对方打人致重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对方不予赔偿,可以在检察院提起公诉
    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加害人现在无钱可陪,被害人可以申请让法院查加害人财产,包括房产,存款,股票等。
    看看
    加害人究竟有无财产可以赔偿。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
    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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