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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起争议,她就在网上发了很多辱骂我的话,截图有证据,应该还是找了黑客,得到了我的隐私,还黑了我朋友的手机,,,,这个人是个大学老师,请问,这样构成侵害我名誉权吗,如果构成侵害我的名誉权,是否还可以当老师截图有证据,还是找了黑客,这样构成侵害我名誉权吗,如果构成侵害我的名誉权

肖像权 2019-03-29 0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害名誉权的,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在侵害名誉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如果造成精神伤害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失。如侵权人拒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另外,侵害他人名誉权,情节严重的(如造成他人精神严重抑郁等),还可能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构成侵害名誉权
    (1)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对受害人的名誉进行毁损的恶意;
    (2) 行为人客观上是否有捏造事实或散布虚假事实,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诽谤他人,以及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3) 受害人是否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4) 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3、 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认定侵权的标准:
    (1) 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 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3) 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 “侵害名誉权”, 应该区分公众人物和普通百姓。 作为公众人物,必须要接受舆论、媒体更加严厉苛刻的监督。从法律上讲,每个人都有名誉权,但在法律解释上,必须做出严格区分。区分的结果,一定是更加严格地限制公众人物用名誉权的方式提起诉讼。普通百姓,才是名誉权的重点保护对象。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公共场合辱骂他人,涉嫌公然侮辱他人,依法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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