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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什么材料证明未婚

其他家事纠纷 2022-12-22 06: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需要如下材料证明未婚: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薄等身份证明;
    2、如果当事人已经离异的,则可以提供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证等文件;
    3、如果当事人已丧偶,则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或者丧偶证明等文件。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证明未婚需要的材料是当事人本人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如果是已经离婚了的还要携带离婚证或者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如果是丧偶者还需要携带配偶的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可以通过以下材料证明未婚:
    1、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薄等身份证明;
    2、如果当事人已经离异的,则可以提供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证等文件;
    3、如果当事人已丧偶,则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或者丧偶证明等文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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