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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要经什么批准

征地补偿 2022-12-22 09: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土地报批实行分级审批,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层层递交审批,包括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农用地转建设用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的手续是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以下土地被征收要经国务院批准:
    (一)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
    (二)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征收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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