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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之下不能继续履行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22 10: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下列情形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1、合同标的已灭失;
    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
    4、合同无效;
    5、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6、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处理是: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主要是: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没有出现不公平或难以继续履行的情形;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况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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