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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部经理的工资不属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属于什么?谁来发工资?

讨薪 2022-12-22 16: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地上的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单位欠农民工工资的,农民工可与单位协商,要求其及时给付;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当地的劳动局投诉;可以依法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依法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保险福利的各项费用、法定奖金。工资的组成部分包括工资、薪金、加薪、劳动分红及各类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 以下项目不属于工资的构成部分:专门工作报酬、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保险福利的各项费用、法定奖金;工资的构成部分包括工资、薪金、加薪、劳动分红及各类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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