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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返聘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其他 2022-12-22 17: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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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休后返聘不成立劳动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退休后返聘的人员不再属于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不具有劳动关系主体资格。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 退休返聘不算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退休返聘员工之间为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 用人单位招用退休返聘人员,如果其已经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属于劳务关系;如果尚未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般仍然属于劳动关系。具体可以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的性质来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13.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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