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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监护能力怎么理解

子女抚养 2022-12-22 1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监护能力主要的表现情况如下:
    1、监护人已经变成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监护人依法被撤销了监护资格;
    3、监护人已经死亡的;
    4、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 无监护能力主要指以下的情况:

    1、监护人依法被撤销了监护资格;

    2、监护人成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人已经死亡的;

    4、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 没有监护人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如果法定监护人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则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2、如果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申请撤销法定监护人的监护人资格的,则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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