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今天早上家里忽然没电,出去一看,供电部门有人在换我们家的电表,问他为什么换,他说报废了。我家楼上楼下是分开的2块电表,一起装的,为什么楼上用电量比较大的电表给换了,而楼下用电量小的不换,我觉的有问题,请问律师先生这算不算侵权行为

消费者维权 2018-12-28 2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参照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侵权责任法〉
    1、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2、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3、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计算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68条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够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等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了规定,由于上述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致使在诉讼时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有不同的认定方式,主要有人身损害事故发生日、受害人治疗终结日、伤残评定日。
  • 侵权行为,是因违反民法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已经发生,不会去管当事人基于何种意图侵犯他人权利或者纯粹是意外,但是事实上行为已经发生,这才是法律所关注并要着手予以解决的。
    明确指出一点,侵权行为的成立并不需要意思表示,所以是事实行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松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