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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3月9日给别人担保贷款50000元,2009年3月10日主贷人跑了,无奈我还了,月利率为14.5665000%o,现在主贷回来了,请问我在追偿时能否追偿利息?我于2008年3月9日给别人担保贷款50000元,2009年3月10日主贷人跑了,请问我在追偿时能否追偿利息?

综合法律 2019-06-15 1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所谓利率,是“利息率”的简称,就是指一定期限内利息额与p2p借贷是一种网络贷款平台,是民间个人借贷的一种表现形式,对于其利率,一般有以下几种:
    1、月利率:即以月为计息周期计算的利息,其计算方式为:月利率=年利率÷12(月)。
    2、日利率:日利率有称日息率,是以日为计息周期计算的利率,其计算方式为: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月利率÷30(天)。
    3、年利率:通常以本金的百分比形式出现,以年为计息周期计算的利息,其计算方式为:年利率=利息÷本金÷时间×100%。
    4、年化利率:指产品的固有收益率折现到全年的利率,与年利率的计算方式有巨大区别,假设某金融产品收益期为a年,收益率为b,那么年化利率r,其计算方式为r=(1+b)^a-1。
    等额本息计算公式:〔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等额本金计算公式:每月还款金额 = (贷款本金÷还款月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年利率
    6.5%是的意思是每年的利息是本金乘以
    6.5%。
  • 《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拒绝承担责任的,银行可以起诉担保人,胜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资产抵债,担保人可以在承担担保责任后,起诉债务人追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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