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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哪些文件

抵押担保 2022-12-23 00: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的材料有: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产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第六条
    申办抵押登记,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并填写《抵押登记申请表》。
    《抵押登记申请表》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为个人的,应载明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明号码、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
    (二)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名称;
    (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权属;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担保的范围;
    (七)抵押物属再次抵押的,应载明再次抵押的情况;
    (八)申请抵押登记的日期。
  •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材料: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抵押登记的申请书;书面的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权属证书;以及可以证明抵押物价值的资料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向登记部门提供:
    1、当事人填写的《抵押登记申请表》;
    2、当事人具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权属证》或《房地产权证》等;
    3、房产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房产抵押的法人资格证明。
    4、签署好的抵押合同。

    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第六条
    申办抵押登记,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并填写《抵押登记申请表》。
    《抵押登记申请表》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为个人的,应载明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明号码、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
    (二)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名称;
    (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权属;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担保的范围;
    (七)抵押物属再次抵押的,应载明再次抵押的情况;
    (八)申请抵押登记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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