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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裁定可以申请再审吗

刑事辩护 2022-12-23 0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宣判后不能撤诉。如果原告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也可以依法申请再审。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可以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在民事案件中,被告对撤诉裁定不服的,不能上诉,只能提交撤诉裁定确有错误的证据,向法院申请再审,进行救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另外,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也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 除以下两种情况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还能起诉:  
    1、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申请撤诉后,再重复起诉的,法院不受理。  
    2、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后,再重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八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百一十条  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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