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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注销流程是哪些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2-23 0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个体户注销的流程: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法律规定的文件材料;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及时作出核准注销登记或者不予注销的决定。法律依据:《个体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条
    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 个体工商户注销的程序为:携带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和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直接到工商局办理注销。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第二十六条
    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或者注册文件。
    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还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 个体户注销的方式是:首先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法律规定的文件材料;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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