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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买卖 2022-12-23 1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交付时需满足的条件包括:

    1、房屋应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

    3、该房屋的基础生活设施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3)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5)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 房屋交付要具备的条件是: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3)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5)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 房屋交付时的要求有:房屋交付时需经过验收并且验收合格;房屋交付时配套基础设施已经具备交付的条件;房屋交付时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3)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5)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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