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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邻居要建车库,占用公共道路,影响我的交通出路,怎么办?

业主维权 2022-12-23 1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区公共车位被私人占用时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也可与占用人进行协调。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私占公共停车位属于侵权行为,占用人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造成的损害责任应当由实施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品的行为人承担。受害人可以同时请求行为人及管理人承担责任,也可以选择要求其中的一方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因为有纠纷而堵路,是违法行为,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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