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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还欠税,公司扣压了我的工资

讨薪 2022-12-23 1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公司乱扣钱,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投诉。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当事人确认未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责任,扣除的工资超过当事人月工资的20%的,属于用人单位乱扣工资,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要求他们来就业公司进行检查,并以此来要求公司赔偿员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下列情形属于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没有正当理由不支付的;劳动者没有过错,单位扣除其工资,且没有法定的需要代扣的情形的等。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上述法律可以得知,讨薪不仅仅是只能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支付薪资的请求,如果最后还是没有取回自己的工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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