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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怎么决定

遗产继承 2022-12-23 1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使探望权有如下相关原则:
    1、权利法定原则。即探望权不是产生于父母之间的协议,也不需要法院判决确认,而是由法律强制规定的一种权利;
    2、主体特定原则。主体特定原则即行使探望权的主体只能是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
    3、协议优先原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探视权具有如下的特征: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等内容,一般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行使探望权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
    1、探望不得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
    2、探望权的行使不宜过于频繁;
    3、有不利探望的情形应当中止探望;
    4、可以请求一方协助行使探望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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