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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2-23 2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诉讼管辖可通过下列方式确定:
    1、系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诉讼的情况下,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四条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 公司诉讼的管辖法院是公司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就是股权转让合同、出资合同、股权分割合同等等合同的履行地,这里的合同履行地就是公司的住所地。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类诉讼的提起者,一般是公司,“侵权行为地”也就是公司的住所地,因为权利的侵害本质上都是侵犯了公司的利益,即使其他主体替代公司参加诉讼,实质上公司住所地仍然是侵权行为的效果发生地。
  • 公司诉讼管辖的确定:
    1、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四条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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