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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一下,针对于女方怀孕期间离婚怎么补偿

离婚赔偿 2022-12-24 05: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规定女方怀孕时,只能由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原则上不得提出离婚,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怀孕中离婚不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 怀孕离婚的补偿标准主要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构成。怀孕期间男方是不得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但是女方可以提起离婚,这是法律保护女方的一种表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怀孕期间离婚只有符合法定赔偿情形的才能请求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定有权请求赔偿的情形有: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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