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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结婚前的债务父母有没有义务偿还

婚姻债务 2022-12-24 06: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儿女的债务父母一般没有义务偿还。如果儿女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儿女的债务父母一般没有义务偿还,如果儿女是成年人,则对于其债务应当由其自行偿还,如果是未成年人的,则父母作为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债务产生的原因包括侵权行为,无因管理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 再婚之后因为需要支付前一段婚姻生下的孩子的抚养费而欠下的债务如果没有现任配偶的追认,那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是个人债务。因为支付的抚养费不是为了现在的家庭生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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