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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必备事项有哪些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24 07: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及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协议、补充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其他事项。
  •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
    4、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形式要件《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劳动合同中需要具备下列必要的条款: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必备条款。除以上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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