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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怎么办

土地纠纷 2022-12-24 0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征收决定不服,被征收人可以暂时拒绝办理征地手续,申请行政复议;经当事人申请,也可以交由土地征收部门裁决;裁决后被征收人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
    1、征收当事人就争议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找法院进行调解;
    2、征收当事人还可以申请仲裁;
    3、被拆迁人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被征收人不服征收决定的可以暂时拒绝办理征地手续,申请行政复议;经当事人申请,也可以交由土地征收部门裁决;裁决后被征收人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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