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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的设立条件是怎样的

抵押担保 2022-12-24 1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质权设立的条件为: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财产的占有,质权在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的时候设立。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进行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 质押权生效的条件为出质人将质押物交付给质权人,且质押财产应当是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质押的财产,当事人还应签订书面形式的质押合同,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质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 质押权的生效条件,主要是交付质押财产。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押权生效的范围:出质人与质押权人订立动产质押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押权人占有时,质押权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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