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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滞纳金可以不给吗

行政处罚 2022-12-24 1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罚款滞纳金不能免除,只能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申请暂缓或者延期缴纳。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可以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在行政机关批准后,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滞纳金是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采取的措施。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 对于违法行为人所收取的罚款滞纳金并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种类;而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等种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滞纳金不可以超过本金最多和本金持平。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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