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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个男的打架,后来他母亲又上来打我,我致她母亲轻伤二级,三个人已经被派出所罚款拘留,现在他们找我要六万,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1-09 12: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派出所没有行政拘留的决定权。需要对违法人进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在紧急情况下,派出所可以先采取强制后再报请批准。
      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依法向其所属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当场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返回单位后立即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公安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轻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 当事人和别人打架,致人二级轻伤,别人不和解,当事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这时,当事人应当赔礼道歉,赔偿对方损失,尽量不让对方起诉到法院。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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