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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与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24 1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能与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但其实际已领取营业执照且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对于劳动者而言应当承认其主体资格。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一般能和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需要满足如下情形:
    1、分公司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
    2、分公司虽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但总公司出具了相应的委托授权书的;
    3、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劳动者可以和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如果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未取得上述证件的,则只能受总公司的委托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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