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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新农村拆房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 2022-12-24 2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房屋拆补偿标准是: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的损失,由房屋的结构和折旧构成,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弥补被拆迁人临时住房或临时居住的不便;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房屋拆迁人主动协助房屋拆迁或放弃某些权利,如自愿移居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根据安置补偿方式的不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也不一样。
    1、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现金补偿。
    2、提供安置房安置,也就是用被拆迁房屋换取安置房,一般要考虑到容积率、公摊面积等因素,置换比例一般高于1:1。
    3、货币补偿,对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一般在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的70%左右即算合适。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新农村拆房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收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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