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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安置房的房子可以买卖吗

房屋买卖 2022-12-25 0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安置房是集体的满五年取得房产证后可以在集体内部买卖。安置房是对被拆迁人做出安置的房屋,安置的对象一般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和征迁房屋的农户。集体土地上的安置房满五年取得产权证后可以进行买卖交易,交易时应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 农村村集体房屋不可以买卖。集体产权房屋不能办理区政府审批的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其属于不能买卖、置换、赠与、继承、析产、转让、不具有产权登记的房屋。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 集体土地上的住房能买卖。集体土地上的住房进行买卖时,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必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出售的房屋必须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买卖行为必须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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