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一个幼儿园钢琴老师,我想咨询一下旷工和讨薪的相关问题。情况是这样的:3月1日我开始在一个幼儿园上班,按照全职老师待遇,三个月试用期后转正,但是一直没有签合同。直到7月15日,幼儿园开始放暑假,但照常开课上班,只是安排员工轮流休假。这种情况下,上钢琴课的学生很少,上课之余我被安排其它苦力工作。7月25日晚,我实在不想再忍受,发一条信息以身体不舒服和心情不好为由向院长请假,剩下几天的钢琴课等休假完以后再补。但是她回信息说她之前说过放假期间不能请假,只能调休。这个信息我真的没在开会时听她提过,她也没白纸黑字贴公告。7月26日我没去上班,晚上再发信息给她:打算27日回去给学生补课。她回信息说在没有行政部门同意下随便请假,视为旷工。如果想做好这份工作必须写检讨,否则不能回来给学生上课。后来我没有再回信息。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有权追回7月上班日的工资?假如他不付上班日工资,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材料和通过什么程序讨回工资?三个月试用期后转正,是否有权追回7月上班日的工资?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材料和通过什么程序讨回工资?
合同纠纷
2019-06-08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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