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请问微信微博聊天记录是否可作证据呢

网络诈骗 2022-12-25 09: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但是微信聊天记录必须是当事人使用合法手段收集的,具有完整性,并经查证属实。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作为证据来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即符合证据的“三性”。首先,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其次,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最后,该聊天记录的收集要合法,即满足合法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 微信聊天记录能做证据。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所以微信聊天记录属于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银川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