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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针对企业停产停工损失怎样计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25 0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
    1、以被征收房屋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2、按房屋面积计算;
    3、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
    4、按营业年限计算;
    6、由评估机构评估。
    法律依据: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第三条
    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二)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但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提交了由经营者和房屋提供者签署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承诺遇有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其场所或经政府批准进行拆迁、以及要求恢复原场地使用性质时,不申请相应补偿的除外;
    (三)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 企业停产非因劳动者造成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用人单位在停工停产期间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按月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按照生活费的标准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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