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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被别人捡到他问我要钱把身份证还给我属于犯罪吗?

刑事辩护 2022-12-25 0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挂失,然后补办
  • 别人捡到当事人丢失的身份证后,应当不予使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可能会对其使用者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个人遗失物品不一定能立案。如果单纯遗失,不知道是否有人捡到或者不知道谁捡到,是不足以立案的。不过如果存在如果捡到钱的人拒不归还的情况,就涉嫌侵占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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