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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在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借出去的钱财,我该怎么要回呢

婚姻债务 2022-12-25 0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虚假借条出借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或者在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变卖,隐匿财产不予清偿共同债务的算转移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在婚姻期间,一方没有经过配偶的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赠与他人,则配偶可以要求他人返还。但是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一方在尚未离婚时把财产转给第三者的,另一方可以要回。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钱款赠送给第三者,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不属于赠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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