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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拘留所服刑期间被其他犯人踢伤右眼,受伤后拘留所每天带我去做一项检查,没有任何治疗的方案,医生建议住院治疗,我也要求住院治疗,拘留所人员没让我住院治疗。7月29号早上发生的事,直到8月2号我刑满释放我才自己去的医院诊治。眼睛没手术前,法医首次鉴定 轻伤2级。现在手术结束,目前右眼视力0.02。第2次鉴定还没做。请问:拘留所是否有责任。要是有责任,我要先追究打人者还是先追究拘留所?我在拘留所服刑期间被其他犯人踢伤右眼,是否有责任。要是有责任,还是先追究拘留所?

刑事辩护 2019-03-16 11: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成年人打人的情况下,通常来说,需要结合其造成的损害来进行确定。如果造成了轻伤以上的,则会被依法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最先会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然后在进行开庭审理。如果没有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情形的,则可能会被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 责任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如果打人者是精神病人或者间歇性精神病在发病之时打人,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打伤人之后的民事赔偿责任是需要承担的,具体的由其监护人代为承担。 如果依法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即间接性精神病人在正常的情况下打伤他人的,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依法对其追究。
  •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 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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