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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怎么计算

土地纠纷 2022-12-25 1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是:主房土地出让金=(同地段住房评估单价-经济适用住房单价)×面积×50%;附房土地出让金=(同地段住房附房评估单价-经济适用住房附房单价)×面积。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二手房土地出让金一般由受让人缴纳。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土地出让金应按不低于成交价40%计算;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土地出让金应按全部地价40%计算;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有异议的按土地估价机构评估价的40%计算。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出让金的规定如下:

    1、购买经适房的价格与上市交易时同地段的商品房指导价的差价的70%上交。日前,国土房管局出台补充规定,经济适用房上市要补交3%土地出让金。


    2、某些特定已购公房上市出售要按当年房改成本价6%扣除价款。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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