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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乡镇卫生院上班16年多,我孕期先兆流产卧床保胎近5个月,期间单位一直未发放我工资。因早期不知能不能保住,检查多是找熟人做的,现手里没有早期书面的病历等材料。只有中后期的急诊超声检查单。因不知道请假具体流程给单位的只有符合标准医院的诊断证明,没给单位交请假条,当时领导也没告诉需要。因为出血不能活动,每周的诊断证明也不是每次都我亲自去开的。休假1个月时更换了院长。现在单位以我没有请假条请假手续不全,诊断书虚假为由不发我工资,并且要追究上级医院开具诊断书医师的责任。请问我申请劳动仲裁能有什么结果?如果走正常法律程序,开诊断书的上级医师会不会担什么法律责任?能不能保住,请问我申请劳动仲裁能有什么结果?如果走正常法律程序

仲裁 2019-01-22 01: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实践中的期限远比上述的期限长。
  •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最后,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申请劳动仲裁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申请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1、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2、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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