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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犯了盗窃罪,被抓了法院开庭了,与受害方调解好并写了谅解书,如被法院采纳之后,释放了,嫌疑人还要向法院交罚款吗????请问犯了盗窃罪,被抓了法院开庭了,与受害方调解好并写了谅解书,?

调解 2019-01-24 08: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谅解书是受害人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行为的一种宽恕,一种心理上的安慰,也就是行为人造成的伤害或者后果表示谅解,希望公诉机关从轻处罚。
    2、谅解书对量刑起到一定的作用,可大可小,一方面根据案件性质、涉及的金额等来衡量,一般是损害赔偿。具体到盗窃案件中的谅解书,需要根据盗窃的数额大小,以及谅解书形成的前提来认定。
    总之,要看盗窃数额大小以及情节方面,如果数额大,情节严重,涉及面又广,那么谅解书所起到的作用也相对较小,这是相对的。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及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对于不构成犯罪而确有处罚必要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 构成盗窃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总结如下:
      
    1、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第17条第3款)。
      
    2、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
      
    (2)未遂犯(第23条第2款);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
      
    (4)自首的(第67条中段);
      
    (5)有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前段)。
  •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除了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外,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符合处罚条件的,每月扣除的处罚不能超过工资的20%,法律依据如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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