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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问题怎么解决吗

刑事辩护 2022-12-25 16: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辩护的基本内容有:辩护的种类和方式、辩护人及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辩护权的特征。一般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 刑事辩护权有陈述权、询问权、调查证据申请权、辩论权、选任辩护人权、救济权、回避申请权。比如,辩护人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通信;自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起,可以查阅、复制、摘抄案卷材料等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 刑事辩护是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从辩护人的角度来看,有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指控罪名不成立辩护三种。从辩护方式来看,可以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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