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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合同丢了,可以补办吗

房屋买卖 2022-12-25 1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回迁房质量问题权利人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条款,对照回迁房质量问题要求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回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回迁房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权利人可以退房。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回迁房协议可以改名。回迁房协议主体的更换需要双方当事人就变更事项协商一致,双方签字确认并填写日期,具体可以分两种情况:
    (一)签署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明确主合同的内容或者将主合同作为附件,同时将名字进行指正修改;
    (二)解除原合同重新订立新的合同:将需要更换的原合同名字改正后直接引用到新合同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回迁房是开发商在征收土地的时候承诺赔偿给拆迁户的房屋。买卖回迁房要区分业主是否取得回迁房的房产证。取得房产证,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并在房管局进行过户的。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
    (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如果业主手中只有回迁协议,并没有真正的房产证,回迁房买卖协议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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