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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第一时间去的不是县定点医院,简单处理后,因伤势严重,转院到市级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后,工伤保险不给报销医疗费用,理由是紧急处理没去县定点。我该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2-12-25 2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了医疗事故医院可以先与医院方协商,如果可以达成赔偿协议的,按协议处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工伤保险不是定点医院的,则可以在就近的医疗机构报销。对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都可以报销。但是一般只有紧急情况下才可以到就近的医院治疗和报销,否则一般不能报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后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理,与非工伤后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理是相同的。工伤与医疗事故之间不存在重合责任。当事人可以选择与医院协商处理,也可以将医疗机构诉至法院,或者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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