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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三月下旬自己找了一个教育机构实习,昨天口头向负责人提出辞职,今天负责人发微信给我说我今天就不用过去上班了,然后告诉我由于我只做了一个月,所以我上个月的工资要扣700块钱,但合同里并没有这一项,请问他这样做合理吗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昨天口头向负责人提出辞职,但合同里并没有这一项,请问他这样做合理吗

综合法律 2019-01-27 09: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国家规定的日工资计算方法系数应该是
    21.75天/月。
    1、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2、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3、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8)=月工资收入÷174。
    4、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领取工资手续,妥善保存工资记录。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讨薪:
    1、申请支付令
    在用工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和解协议,即用工单位开具了电子或者书面工资欠条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持有凭据直接到法院申请非诉讼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工资。
    2、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到企业了解双方有没有和解的意愿,同时出具一份《处罚决定书》,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工资。
    3、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把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及相关情况的材料提交给仲裁庭,仲裁庭进行裁决,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工资。
    4、法院起诉
    如果对裁决的结果不满意或者用工单位仍然不履行支付义务,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工资。劳动者必须先通过劳动仲裁,才能到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8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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