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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农村户口买房子,有补贴吗?

房屋买卖 2022-12-26 09: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宝坻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楼房的,均可以申请政府的8万元补贴:不再审批宅基地的区域的农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符合《宝坻区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自愿放弃申请宅基地的;村民或者城镇非农业户籍人员将占有的富余宅基地连同地上物退还村集体的。



      
    2、也就是说只要在宝坻行政区内进行购房的,都可以获得8万元的补贴,或者是在宝坻买房的在原农村不再批宅基地的农民也可以获得8万元的补偿。




      法律依据: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坻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成年需要宅基地的,在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前两年内,可以提出申请。其中男到女家落户的,须提供双方家庭主要成员签字的协议。多子女家庭的,应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属于在校学生的,暂缓申请。



      
    (二)经批准回乡落户定居的退伍军人无宅基地的。



      
    (三)农业户籍未变、毕业两年之后仍在本区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需要宅基地的。



      
    (四)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搬迁的。



      
    (五)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的。


  • 农村房屋买卖是国有划拨合同有效的,但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超过限定标准;
    2、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3、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首先购房补贴往往是地方政府为了鼓励某类人群购房,而在税收上出台的一些减免政策,以拉动房地产市场和引进人才为导向。在2014年前,有的省市给予农村户口购首套房一些优惠政策。
    那么在目前,各地政府层面上基本上不再大范围的提供这种购房优惠,如果有补贴,也是人才引进的情况下,给予相关人员的一种福利待遇,不具有普遍性。因此,您如果是农村户口想在城市购房,还应该到该城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税务部门进行相关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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