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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分给子女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子女因结婚房屋不够住,另行盖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外,老房可参加拆迁安置,新房是否可以保留?地方攻府要求合并拆除,是否违规?盼回复谢谢!!!父母分给子女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另行盖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外,老房可参加拆迁安置,是否可以保留?

拆迁补偿 2019-03-04 08: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处理方法可以参考下面的内容:拆迁人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安置房的结构、面积、朝向等,
    致使拆迁安置合同无法履行,被拆迁人坚持要求依照协议补偿或安置的,应判令拆迁人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履行给付补偿或安置的房屋,拆迁人拒绝执行的,可采取划拨拆迁人款项,在房地产交易市场按协议约定的内容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法,予以强制执行。对于拆迁人将同一房屋安置给数个被拆迁人,应作为房屋确权纠纷案件审理,未取得争议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被拆迁人,可另行起诉拆迁人,拆迁人应负另行安置或补偿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安置房可以过户,但是前提是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 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核准后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违规拆迁是指:
    (1)拆迁人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擅自拆迁的。
    (2)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而擅自承揽拆迁业务的。
    (3)委托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拆迁的。
    (4)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擅自扩大或缩小补偿、安置范围的。
    (5)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出于牟利目的或其他原因终止拆迁,将自己的业务转让给其他拆迁单位,由其他拆迁单位继续进行拆迁活动的。
  • 内容:对确定拆迁范围后延长暂停期限的审批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4、户籍的迁入、分户。  对象:有关职能部门  条件:经拆迁人申请,对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单位,在确定的拆迁范围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暂停办理相关事宜。  程序: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就已审批的拆迁项目,确定拆迁范围后,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2、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中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超1年。  
    3、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经批准,确定暂停期限。  时限:10个工作日  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国务院令第305号)  
    2、《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责任处室: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动迁办  收费标准及批准文号: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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