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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在屈臣氏上班,已经第三个月啦。招工的时候说要开分店,我们呢,要提前招进来,为开饭店做准备。这个月月初店长告知我们分店暂时不开啦,人员太多,要求我们自动离职,我们是新招的又在试用期,不用付赔偿金,辞职报告我也写了,已经交上去。现在又说我辞职原因写的不行。要给公司造成影响,要么写个人原因离职,要么写试用期不过关。我想咨询一下我一定要按他们的意思做吗?我现在要口头提出离职可以吗?几天可以走人?还有就是节假日加班,明明上了九个多小时两点到晚上十点半,下班咯,非得七点钟就打卡。我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吗?要怎样维护呢?已经第三个月啦。要求我们自动离职,现在又说我辞职原因写的不行。我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吗?

合同纠纷 2019-05-18 08: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按规定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 若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即:按照以上计算方法得出结果后再乘以2。
  • 试用期的员工有必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具体规定内容来书写试用期辞职报告。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1,依法辞职。
    2,单位应在30天内办理退工手续,并中止社保交纳手续。给你一份退工单。
    社保账户由社保中心安全地保管。
    3,进新单位,交给他们退工单。新单位可办理社保接续交纳手续。
    由此可见,只要办理辞职手续,社保不需要个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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