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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一朋友开诊所的,几个月前给一个五十岁男性做了包皮环切,术后一个月左右病人反应搏起困难,经上级医院检查发现血糖餐后26,超正常值两倍,有医学常识的都了解糖尿病可引起阳痿,我朋友也咨询过权威外科医生,都说包皮手术几乎不可能引起阳痿,现在病人要走法律程序来解决,要命的是我朋友属超范围执业,我想请问您,如果司法鉴定结果与手术无关,我朋友要承担哪些责任,有多大的责任。另外还有其他更好的解决办法没?谢谢现在病人要走法律程序来解决,如果司法鉴定结果与手术无关,另外还有其他更好的解决办法没?

合同纠纷 2019-01-28 0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 1、双方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等。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一起到达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提交表明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与对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这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
    2、单方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不愿意与医疗机构协商、或者医疗机构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书面申请是对患者及其家属单方申请的要求,而且对于书面申请的内容也做了相关的规定,不再是简单的表格和意思表示,具体为对鉴定事实的叙述和鉴定结果的请求、理由等等。
  •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
    1、起诉时,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内容一般包括——
    1.1 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1.2 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写明具体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1.3 若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行为参与度(因果关系比例)是多少;
    另外,必要时,还要一并做伤残等级评定、护理依赖鉴定等。
    2、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若协商不成,抽签决定鉴定机构。
    3、核对司法鉴定的材料(主要是病历)
    4、写出司法鉴定陈述意见(患方主要写明医院存在的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观点及证据)
    5、参加司法鉴定的听证程序(类似法院开庭程序)。
    6、等待司法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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