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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在6年前办理了结婚的仪式,一直没有去登记,现在有一个儿子,一辆车和一套房子,他在公司有股份,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们离婚的话,法院会怎么判决我们的共同财产?他在公司的股份是否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呢?

离婚 2019-01-08 14: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购买的房产一般登记在一方,主要是男方的名下。但根据物权法的基本规则,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人为所有权人,这样对夫妻另外一方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符合实际的。《婚姻法解释
    (二)》第19条对此做了特别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一方婚前承租房屋和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的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 1、在起诉离婚时,同时要求分割的财产的,需要在离婚判决时一并审理清楚,做出相应的判决。
    2、如果在起诉离婚时,没有起诉的,可以后续另行起诉。
    3、离婚之后,发现有未分割的财产的,也可以后续另行起诉。
  • 离婚共同财产如何判: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购房属于婚后的行为,因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基于你们在房产上的按份共有的约定,法院会尊重双方的约定。一般情况,房产的所有权由占份额较大的一方所有,根据市场的估价,给付另一方补偿。
    如果男女双方都放弃房产所有权,法院可以将房产进行拍卖,然后根据双方占房产的份额分配拍卖后的财产所得。公司借款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借款行为,用于婚后的购房,因此,借款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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