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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由于对一审的判决不满,在二审的时候(对方上诉),由于各种原因没有上诉,现在我想申请重审一审的判决,问一问,申请的期限过期了吗?一审的判决书是2012年12月份的。我的申请书,是写不服一审的判决,还是二审的判决呢?二审的判决结果出来了,是维持一审原判。

离婚 2019-01-05 0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一百八十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 申请再审不是向检察院。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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