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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知道关于事实婚姻离婚的相关规定,所以现在想咨询一下有新婚因法事实婚姻离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离婚 2018-07-18 0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事实婚姻离婚的话采取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两种方式,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不能谈妥的最好起诉解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2001年12月25日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实施)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离婚手续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个已经算是事实婚姻了,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对于财产问题的分配,首先要确定的是你爸爸有权取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但是离婚财产的分配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这个你懂的,我不用多说.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你和姐姐都要求和妈妈共同生活,所以从这点出发,你妈妈应该多分得财产.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关系。”“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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